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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联席办印发《中南区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要求,推进中南区6省份跨省调运动物无纸化出证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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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要求,推进中南区6省份跨省调运动物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经征求6省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制定了《中南区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中南区无纸化出具

  动物A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南区6省份跨省调运动物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有效构建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模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以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为抓手,以简便快捷、服务群众、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动物检疫监督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深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构建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模式,实现动物检疫监督信息的全程可追溯,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优化完善中南区6个省份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功能模块,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为“中枢”,在中南区6个省份内实现动物检疫基础数据“一个库”、追溯信息“一条线”、综合管理“一张网”,有力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试点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中南区6省份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

  三、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基础信息。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尽快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新增、注销和更新。

  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完成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的信息完善工作。

  2.建立生猪(种猪、仔猪外)跨省调运共享名单制度。中南区各省份根据本地准调政策,梳理可以由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生猪的养殖企业名单,明确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无纸化出证与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方案》要求上传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各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对跨省调运共享养殖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共享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完成时限:11月8日前报送现有的跨省调运共享名单,以后进行实时动态更新调整。

  3.完善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完善种猪养殖场、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交易市场等的基础信息。结合动物检疫申报和出证工作,指导需要跨省调运畜禽的养殖户完善基础信息。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完成种猪养殖场、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的基础信息;畜禽养殖户的基础信息完善工作长期开展。

  (二)优化动物检疫出证系统

  4.优化申报检疫模块。全面推行线上申报检疫,对于未在系统登记基础信息的,系统要自动提示登记信息的路径和内容,指导完善基础信息。按照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要求,引导提交检疫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对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填写,实行“菜单式”管理。加强自动核验功能,实现动物强制免疫数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于一定时期内检疫申报数量超出强制免疫数的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线上申报检疫模块的优化;12月15日起,对于跨省调运的动物,全面推行线上申报检疫。

  5.强化检疫申报受理和出证管理。检疫申报受理时,对官方兽医查看申报资料情况实施留痕管理。实现对填写的畜禽运输车辆、承运人备案情况自动核验,智能提醒车辆和承运人未备案情况。健全信息系统智能纠错功能,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实现自动提醒。?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各地完成相关模块功能的优化。

  6.暂时设置检疫证明打印功能。考虑跨省调运动物除道路运输外,还涉及铁路、航空等运输,鉴于外部门的工作惯性,在系统中应暂时保留检疫证明的打印功能,可以直接打印无纸化检疫证明,由行政相对人根据需要自主打印。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功能设置。

  7.健全畜禽落地信息反馈功能。建立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机制,畜禽到达目的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和交易市场后,货主或承运人可以通过电子出证系统向启运地和目的地报告畜禽落地信息。畜禽落地报告人可以一键确认检疫证明落地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检疫证明不一致的信息更新并填报原因、提交证明材料后报告。对于超出规定时限未报告的,系统能够实现自动预警功能。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实现畜禽落地信息报告功能;12月15日前,实现超出规定时限未报告的自动预警功能。

  8.严格官方兽医管理。严禁将账号交由他人使用,通过手机绑定账号等技术手段,强化官方兽医出证账号管理。推动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严格官方兽医出证权限和范围。建立官方兽医与检疫出证工作量智能核查机制,及时研判检疫出证异常情况。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实现相关功能。

  (三)强化动物检疫监督信息互联互通

  9.加强部省两级系统间数据对接。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启运地省份出具检疫证明后,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送至目的地省份;目的地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产生后,实时推送至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落地报告等信息推送至启运地省份。对漏传、错传、延时上传的信息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排查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信息处。

  10.做好省内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对于省内存在多个出证系统的,对外要统一接口,确保各系统能够实时将动物检疫、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汇总至省级出证系统;省级出证系统接收到调入动物检疫信息后,实时推送至目的地出证系统。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查看系统间对接情况,梳理解决存在问题;12月15日前实现各系统数据实时传输。

  (四)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

  1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型媒介开展宣传,介绍无纸化出证的意义、实施时间、出证范围、携带方式、查询途径、检查站查验等,提高养殖企业、贩运人、承运人、屠宰企业等相关人员对无纸化出证工作的知晓率。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份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期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每个省份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对接联系人。中南区每月开展一次情况会商和数据分析研判,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省份要强化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为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数据传输、存储等提供技术支撑和硬件保障。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省份,可以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牧运通”信息系统。

  (三)做好调度总结。要及时梳理、广泛总结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为下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推进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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