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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完善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办法》共7章31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种子储备、种子调用、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救灾备荒重点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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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7章31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种子储备、种子调用、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救灾备荒重点储备抗逆性强、适应性广,适宜灾后补种的油菜、小麦、青稞、玉米、蚕豆、豌豆、蔬菜、燕麦等作物的种子,每年储备数量不低于200万公斤。

  目前,青海省已建成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国家级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1个。“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在各市(州)建设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6个,其中,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级的储备库正在有序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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