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协同推进海水养殖及其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强化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辽宁省近岸海域水质质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海洋渔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8月15日起,历时两个月,分属地自查、省级督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推动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有关工作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涉海洋渔业相关问题整改工作。通过进一步排查海水养殖单位(户)及其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情况,摸清辽宁省沿海渔港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检查海水养殖和渔港入海排污口监测和达标排放情况。
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移交属地政府。沿海各市要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于缺少审批手续、超标排放的海水养殖项目,要提出完善手续、整治、退出等整改措施。对于在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等违法设置的海水养殖排污口,要依法取缔,逐步退出。
辽宁部署开展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摸清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协同推进海水养殖及其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强化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辽宁省近岸海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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