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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三化”举措开展长江禁捕水域相关船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维护长江十年禁渔良好秩序,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禁捕办部署,池州市强化“三化”举措开展长江禁捕水域相关船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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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长江十年禁渔良好秩序,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禁捕办部署,池州市强化“三化”举措开展长江禁捕水域相关船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精细化分工。池州市禁捕办印发《池州市长江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处置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集聚各方力量,全面排查辖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分门别类建立船舶台账,准确掌握各类船舶数量及其分布情况,摸清船舶底数,做到船舶定性准、情况明、底数清。

  规范化管理。全市建档立卡渔船758艘、渔民2575人,回收退捕渔船758艘、注销捕捞证747本、销毁渔具5233顶(套),实现证注销、船回收、网销毁。按照“非必要、不保留”的原则,对确有必要保留的乡镇自用船,规范开展统一编号标志、统一制作船牌、统一集中管理,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承诺书,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主体责任。经全面排查后,池州市纳入乡镇管理的农民自备船共有32艘,其中31艘为农民生产生活所用,1艘用于巡查防汛防溺水工作。

  常态化整治。要求池州市各县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集中停放农民自备船,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谁用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于无必要保留船舶,及时拆解处置。执法人员和禁捕信息员常态化巡查禁捕水域是否有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一经发现,按照程序及时处置,全力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农业农村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加强对过境停靠商货船舶的登临检查,排查来往商货船是否携带辅助船只,并向船主宣传长江禁捕相关政策,依法打击商货船携带“三无”船舶以及禁用渔具的行为。今年以来,共登船检查150余艘次,签订承诺书150余份,张贴禁渔公告100余份,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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